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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文件-保障和改善民生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抚顺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    成文日期:2022-4-7 16:51:57
        文件正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抚政办发〔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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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抚顺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合理划分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与现代财政制度相匹配、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划分模式,为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助力抚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解决交通运输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权责利相统一加强各级财政事权的执行能力,明确共同财政事权中市与县(区)各自承担的职责,将财政事权履行涉及的各个环节在市与县(区)之间做出合理安排。

        ——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强市级政府承担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能力,落实好县(区)政府在授权范围内的责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区域管理优势和积极性。

        ——充分结合地区发展特点。充分考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以及机构改革需要,科学合理划分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对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事项进行调整完善,稳步推进改革工作。

        二、主要内容

        在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六个方面市与县(区)的财政事权。

        (一)公路。

        1.国家高速公路。

        市级财政事权。市承担国家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职责。

        2.地方高速公路。

        市级财政事权。市承担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职责。

        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市和县(区)共同承担地方高速公路的建设职责和具体执行事项。

        3.普通国道。

        市级财政事权。市承担普通国道路政管理职责。

        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市与县(区)共同承担普通国道的建设职责,并接受省委托具体组织实施。

        4.普通省道。

        市级财政事权。市承担普通省道路政管理职责。

        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市县(区)共同承担普通省道

        的建设职责,并接受省委托具体组织实施。

        5.农村公路。

        市级财政事权。市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专项规划、政策制定和监督评价。

        (区)级财政事权。县(区)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职责。

        6.国家区域性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

        市县和省共同财政事权。市县和省共同承担国家区域性公路应急装备物质储备职责,由市县承担具体执行事项。

        7.道路运输。

        市级财政事权。市承担市辖区道路运输场站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职责和具体执行事项。

        县级财政事权。县承担县域内道路运输场站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职责和具体执行事项。

        (二)铁路。

        市级财政事权。市承担由市决策的铁路公益性运输管理和城际铁路规划制定职责。

        市和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市和县(区)共同承担市域(郊)铁路、支线铁路、铁路专用线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职责和具体执行事项;承担由市县(区)决策铁路公益性运输相应的管理职责。

        县(区)财政事权。承担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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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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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市与县(区)共同承担除省负责以外省控股民用机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的建设、运营、维护和通用机场相关审批工作职责,以及具体执行事项。

        县(区)财政事权。县(区)承担非省控股民用机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的建设、运营、维护和具体执行事项。

        (四)邮政。

        市级财政事权。市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邮政业安全管理、安全监管以及其他邮政公共服务的队伍建设、人员培训、能力保障等具体执行事项实施;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农村邮政服务站点、快递末端网点、智能快件箱(信包箱)等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等相关职责,负责规划、建设、维护、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的实施。

        县(区)财政事权。县(区)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邮政业安全管理以及其他邮政公共服务的队伍建设、人员培训、能力保障等具体执行事项实施;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农村邮政服务站点、快递末端网点、智能快件箱(信包箱)等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等相关职责,负责建设、维护、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的实施。

            (五)综合交通。

            1.综合运输发展。

        市级财政事权。市承担市辖区一般性综合运输枢纽的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职权和具体执行事项。

        县级财政事权。县承担县域内一般性综合运输枢纽的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职权和具体执行事项。

        2.应急保障。

        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市与县(区)共同承担国家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军民融合、国防交通动员能力建设与管理、国家特殊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等职责和具体执行事项。

        除上述以外,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领域市和县(区)履职能力建设,由市和县(区)分别承担相应财政事权,主要包括相关领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全局性、前瞻性重大问题研究,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行政区域内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开展市际、县(区)际合作等事项。市级单位由市承担财政事权,县(区)单位由县(区)承担财政事权。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细化任务目标,强化督查评估,认真落实本方案明确的改革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级承担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能力,切实发挥市级规划引领作用,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完善配套制度。

        全面系统梳理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方面相关法律制度,抓紧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划分的法治化、规范化。

        四、 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