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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回头看”在辽宁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来源:辽宁日报浏览:12067次'时间:2018年12月7日
(第二十三批 2018年11月27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X210000201811260068 |
沈阳祝家污泥堆存场风险管控与修复项目,污泥数量、污泥出口处置过程、处理能力造假。项目监理单位(辽宁诚实监理公司)雇佣无监理资质人员在现场办公。六号坑回填工作中,中标单位(沈阳顺东市政公司)不按要求进行回填,回填数量造假,且回填土掺杂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期严重滞后。 |
沈阳市 |
土壤 |
11月27日,核实情况如下:为确保祝家污泥处置项目的污泥数量准确,污泥出场前经地磅计量后形成称重磅单,并实施转移联单管理(五联),由业主单位,运输单位、接收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签字确认,票据上要求准确记录称量时间及车牌号,有效称重磅单+联单方可作为计量依据。祝家污泥处置项目主要采用ESP石灰干化、电厂掺烧、生物发酵、华电公司蚯蚓生物及混合制砖5种处置工艺。在处置过程中,国电环保公司与监理单位到相关处置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掺烧管理台账、掺烧生产记录、处置进度,对电厂环保指标等情况进行检测,未发现污泥出口处置过程造假。 祝家污泥应急处置能力约为3000吨/日。其中,掺烧电厂共计11家,按照5%的比例掺烧,每日可接收含水率80%污泥约2500-3000吨。另外辽宁华电公司采用蚯蚓生物法及混合制砖工艺,每日可处置500-1000吨污泥。在污泥实际处理能力方面符合祝家污泥处置进度,没有造假情况。 辽宁诚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祝家现场监理人员共8人,其中2人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1人有石油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证,2人有工程机械助理工程师资格证,其余3人虽然没有工程师资格证,但通过该公司组织的监理业务培训。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人员可作为监理员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因此以上人员符合监理员要求。 国电环保公司(业主单位)与沈阳顺东市政公司(中标单位)签订了祝家污泥项目6#污泥坑回填工程合同,经核实,目前未发现中标单位有不按要求进行回填的行为。当前回填工作正在进行中,还未开展验收计量工作,不涉及回填数量造假的问题。 通过对现场监理和国电环保公司相关人员进行问询,曾发现过两车次回填土中掺杂着塑料和砖头,现场监理人员不允许进行回填,并责成施工单位将该两车回填土运走,同时向业主单位进行了通报。 6#坑回填项目于2018年11月2日签订合同,合同期为30天。截止11月27日,已完成回填量的65%,计划一周后完成回填工作,回填工作基本满足施工工期要求。 |
不属实 |
加强祝家污泥处置过程中实施的各项措施的环境监督,确保污泥处置工作按时完成的同时达到安全处置。 |
无 |
2 |
D210000201811260031 |
赵屯乡赵屯村崔某某在红旗山上经营养猪场(存栏量1000头猪)和养鸡场(年出栏量100万只鸡),异味严重扰民;雨天时粪便被冲积到村里,且拉粪车有撒漏现象,污染环境。 |
大连市 |
水,大气 |
一、经现场调查,崔某某经营的养猪场和养鸡场全称为瓦房店市赵屯长盛畜禽养殖小区,建有9栋猪舍,生猪年存栏约1400头;建有6栋鸡舍,最大存栏量为12万只。养猪场建有防雨、防渗的污水池和防雨、防渗、防外溢的储粪房。养鸡场建有防雨、防渗的污水池,与养猪场共用一座储粪房,但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二、经现场勘查,该养殖小区东侧、西侧、北侧为山地农田,无居民;南侧距小区700米处有居民屯。养猪场内异味较大,南侧200米外异味明显减轻。 三、该养殖小区储粪房无粪便外溢痕迹,养猪场和养鸡场之间的道路两侧有少量鸡粪散落。附近村民称未发现雨天该养殖小区粪水污染居民屯的情况。 |
基本属实 |
一、对该养殖小区养鸡场未经环保审批投入养殖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2万元。 二、责令该养殖小区在2019年2月前完成补办环保手续。 三、责令该养殖小区立即清理散落鸡粪,并对粪污运输车辆加强管理。现已完成清理。 |
无 |
3 |
D210000201811260070 |
开发区麓岛蓝湾小区附近的月亮湾景区被非法填海造地,审批填海面积为40多公顷,但是实际填了150公顷。大连市政府称2009年已经终止填海项目,但是2010年施工方还在大面积填海。举报人要求尽快恢复海滩原貌。 |
大连市 |
海洋 |
一、回填区域取得了原辽宁省海洋渔业厅颁发的海域使用权证,审批面积合计126.45公顷。实际填海面积港口码头区65公顷,旅游休闲区42公顷,共计107公顷。 二、填海项目2008年8月开始施工,2009年初停工,至今再无填海行为。 |
基本属实 |
区域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该区域的监管,保证该区域合理合法开发利用。 |
无 |
4 |
X210000201811260044 |
英特尔半导体(大连)公司将含有废酸成分的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排入污水管道,造成污水管道腐蚀和渗漏,污染土壤。 |
大连市 |
水 |
该企业产生含有酸性物质的生产废水,通过分类收集进行处理后排入小窑湾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时,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查阅该单位2018年废水委托检测报告和2018年土壤委托检测报告,并调阅英特尔半导体(大连)有限公司在线监控月报表,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2018年11月28日,金普新区环保局监测站对该单位排放口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排放口废水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该企业经处理达标后的污水对管路具有一定慢性腐蚀性,但污水压力管不存在渗漏的问题,也没有污染土壤的情况。 |
不属实 |
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 |
无 |
5 |
D210000201811260015 |
海城市七彩化学公司废水超标排放,导致五道河被污染。举报人称省里抽检河水水质时,海城市监测站站长私自调换水样,逃避处罚。 |
鞍山市 |
水,其他污染 |
经核实,企业共15个建设项目,均取得了环保审批手续,已建成投产的11个项目完成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保手续合法有效。企业自建一套日处理能力为5000t/d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工艺包括集水系统、预处理与暂存系统和生化处理系统三个单元。经调阅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和第三方公司的检测报告(2018年5月22日、2018年10月18日)显示,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能够正常稳定运行,废水出口浓度达到腾鳌污水厂接纳标准。企业的生产废水经本厂的预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腾鳌镇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厂处理后排放入王铁河,流入三通河再汇入五道河。 经查,举报人称省里抽检的河水水质,是指对海城市境内五道河水质断面考核采集水样,五道河系太子河支流。省里抽检河水水质是依据《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每月对海城市五道河考核断面水质不定期进行抽检,并进行考核。工作程序是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实施方案》,实施采测分离管理机制,将水样采集和分析测试工作交由不同的单位承担,在机制上与利益相关方脱钩。对水样加密混合后随机分送至各分析实验室。采取“双随机”的办法,即采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随机抽取,每月采样时间随机抽取,什么时间到海城市五道河考核断面采集水样、样品送到何处,过程全部保密,不告知海城市环境保护局及海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海城市环境监测站站长及工作人员从不参与,不存在私自调换水样的行为。 |
不属实 |
无 |
无 |
6 |
X210000201811260046 |
一、牧牛镇牧牛村范门村民宋某某非法占用耕地,破坏性采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二、创大铁选矿将尾矿渣排入河里,导致河水变黑,尾矿下游土地淤积废渣不能耕种,尾矿周边庄稼减产,扬尘污染严重。三、宋某某无合法手续非法占用范门村民组400多亩土地,其中尾矿占耕地、荒地260亩,400多亩树林被毁,破坏生态环境。四、选矿厂常年抽地下水,造成地下水位下降,使多数村民家井水干枯、吃水困难。 |
鞍山市 |
生态,大气,土壤,其他污染,水 |
一、创大矿业有限公司批准使用的采矿用地19.8亩和建设铁选厂用地10.49亩中无耕地,尾矿库占地120亩也无耕地。经查阅历年岫岩县创大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储量年度报告显示,未发现该矿有破坏性采矿。创大矿业有限公司占用采矿用地、建设铁选厂用地、尾矿库用地以及非法占用的林地共计378.29亩,采矿用地、建设铁选厂用地有批复手续,尾矿库占用地类为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且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占用林地228亩,举报情况属实。 二、经现场检查,尾矿库边缘已进行加固,侧面采用防尘网覆盖,上面用砂石料进行硬覆盖,尾矿坝下游土地也没有矿渣淤积,因此不存在尾矿渣排入河里,河水发黑现象。经岫岩县环境监测站对尾矿库旁边的牧牛河河水上下游水样pH、COD、氨氮、色度等指标进行监测,监测数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标准。对尾矿库边界下风向环境空气质量进行TSP监测,监测结果显示TSP数据达标。 三、创大矿业有限公司生产用水是提取牧牛河地表水,并且该矿从2014年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从停产至今未抽任何水。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2018年,已将非法占用林地恢复植被230余亩,至今没有新增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
无 |
7 |
D210000201811260009 |
举报人曾于11月15日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新钢噪声扰民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 |
抚顺市 |
噪音 |
2018年11月16日进行现场调查,并针对新钢噪声超标问题对其进行处罚,处以10万元罚款,并责令企业立即进行整改。 针对噪声问题,该企业于2014年完成噪声治理一期工程;2017年11月开始实施厂界噪声治理二期工程(分2阶段),目前,第一阶段已完成。由于该企业内部声源较复杂,第一阶段完成后,再无突出噪声源,影响厂界的声源不好确定,需要对厂区南北部噪声源进行重新分析筛查。为保证第二阶段噪声治理工程能够科学有效的解决问题,2018年11月28日,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聘请4名中科院噪声治理专家进驻厂内,对厂区内噪声源进行勘测和采样。11月30日,4名专家返回北京进行噪声样实验室分析。 |
属实 |
目前,企业高炉余热作为李石经济开发区部分居民的供暖热源,无法进行生产调整。企业将积极控制厂内施工、作业等可控声源,同时做好噪声治理准备工作,待专家完成噪声样分析后,立即组织实施第二阶段噪声治理工程。 |
无 |
8 |
D210000201811260095 |
清原镇镇西村的隆烨化工有限公司雨天或者夜间偷排红色或者豆浆色污水至村稻田内,最终流入辽河,污染农田及河流。 |
抚顺市 |
水,其他污染 |
经查,2017年曾因该企业污水外溢污染环境行为对其予以处罚,责令该公司在2017年7月25日之前对4个沉淀池采取防雨水、山水措施,确保沉淀池内废水不外排。2017年7月28日,经复查,该公司已对4个沉淀池全部采取密闭措施,池内废水全部循环回用,不再外排。 2018年11月27日,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在纸板车间停止运行后,用水冲洗车间内的设备和地面,冲洗后的废水进入4个沉淀池,池内废水全部循环使用,未发现企业有废水外排现象。 |
基本属实 |
该公司将于2019年新建8000万平瓦楞纸生产线项目,同时配套一个污水处理车间,安装一套污水处理设施,将企业生产废水统一收集,统一处理。 |
无 |
9 |
X210000201811260008 |
英额门镇柳木桥村清原县供销社806仓库,2010年左右运来100多万吨矿渣,致使整个流域水、大气以及生态遭到严重破坏,矿渣中含有放射性物质,至今矿渣未得到妥善处置,危害周边群众安全。 |
抚顺市 |
土壤,辐射 |
806棉花储备库位于清原县英额门镇柳木桥村。2009年,清原县政府通过招商引资朝盛公司,准备在该处投资建设铁制品加工厂,但后来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审批手续无法办理,废渣一直堆放至今。经现场实测,废弃矿渣约为22.58万立方米。 2018年9月29日,针对806棉花储备库堆放废弃尾矿问题,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处土壤、固废、地表水进行了检测,根据分析报告结论,堆放的废弃物尾矿为一般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地表水没有受到污染。 2018年11月28日,经核查,该处已上冻,表面覆盖冰雪,并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仓库辐射情况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对周围的环境没有影响。 |
基本属实 |
目前,为防止废矿渣扩散遗撒,已在该地区设置围挡。同时,为彻底杜绝废弃矿渣污染问题,清原县人民政府已委托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制定《清原县806尾矿堆放场地治理方案》,目前方案报告正在编制中。同时,由于已进入冬季,无法进行施工。待2019年春季,施工条件允许后,清原县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治理方案进行集中治理。 |
无 |
10 |
X210000201811260014 |
一、新钢铁有几十个烟囱排放大量的蓝烟或黄烟,污染环境。二、万科金域蓝湾附近精细化工厂和催化剂厂排放刺激性异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三、德商小区附近美亚制药和安信化学两个化工厂经常排放刺激性气味。四、三宝屯村内很多非法小工厂的小锅炉冒黑烟,污染环境。 |
抚顺市 |
大气 |
2018年11月27日-29日,现场调查: 一、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正常生产。主要排气筒40个,排放的烟气呈白色雾状,厂内多处凉水塔的水蒸气呈白色雾状,未发现排放大量蓝烟或黄烟现象。目前,该企业主要大气排放口均安装了自动监控设施,抽查自动监控数据及查阅手工监测报告,监测数据达标。2017年,针对该企业无组织排放问题,已对其进行查处,企业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二、抚顺极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和抚顺石化分公司催化剂厂分别于2018年3月、2017年9月停产至今。11月20至27日在万科金域蓝湾附近开展连续7天检测工作,检测结果达标。 三、辽宁美亚制药有限公司处于生产状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未闻到刺鼻性气味,该企业每月委托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抚顺安信化学有限公司因设备检修于2018年11月2日停产至今,现场未闻到刺鼻性气味。曾多次进行现场监察,均未发现异味情况。对该地区周边空气质量进行了长期监测,监测结果显达标。 四、三宝屯村内共有2家非法加工点,分别为王惠武豆腐加工点和抚顺桑尼蜡制品有限公司,2家单位均无环保手续,生产时使用燃煤锅炉,存在冒黑烟情况。 |
部分属实 |
2018年12月3日,下达《关于对抚顺桑尼蜡制品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予以取缔的决定》,目前,2家单位已停产,正在自行拆除生产设备。 |
无 |
11 |
X210000201811260075 |
溪湖区月牙岭南侧煤铁地区,一、衡泽热力锅炉房扩大占地,大肆破坏月牙岭上山林,致使该区域生态环境恶化,且锅炉房燃煤及炉渣大面积散乱堆放,造成该区域自然植被难以生长,生态环境受到破坏,且造成扬尘污染。二、彩屯、竖井等地区改造工作中止,原居民楼前甬路等设施拆除,既无硬化又无植被覆盖,造成扬尘污染,影响居民居住环境质量。 |
本溪市 |
生态,大气,土壤 |
2018年10月,《本溪市溪湖区早期棚改外配套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本溪衡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彩屯热源厂棚改热源增容改造工程》开工建设。项目预计2019年11月建成投产。 一、针对该公司扩大占地,大肆破坏月牙岭上山林,致使该区域生态环境恶化问题,现场实地调查,扩建项目占地为荒地,不存在占用林地问题。 二、针对锅炉房燃煤及炉渣大面积散乱堆放,造成该区域自然植被难以生长,生态环境受到破坏,且造成扬尘污染问题属实。 三、彩屯、竖井等地区改造工作中止,原居民楼前甬路等设施拆除,即无硬化又无植被覆盖,造成扬尘污染,影响居民居住环境质量问题属实。 |
基本属实 |
要求企业在封闭储煤场、灰库建成前将厂内堆存的煤炭、粉煤灰等物料立即采取覆盖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目前,企业已对裸露的煤堆和粉煤灰堆进行了覆盖。 2018年10月,采取了设立围挡、覆盖、洒水及对渣土进行清运并采用砂石料对各场地进行铺垫夯实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问题。将严格管理,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确保施工场地整洁。 |
无 |
12 |
X210000201811260077 |
凤山经济管理区龙山村有一家水镁厂,两家电熔镁厂,污染严重;最为严重的是嘉盛冶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作业时产生粉尘,污染大气环境,造成粮食减产、绝收。嘉盛冶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擅自砍伐举报人经营的板栗园中350棵板栗树,约4.5亩林地,用于建厂。 |
丹东市 |
生态土壤水大气 |
2018年11月28日,现场检查,丹东鑫阳矿业有限公司水镁石加工项目按照环评要求建有配套的布袋除尘器,运行正常。凤城市环境监测站2018年11月28日对该企业生产时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数值达标。 凤城市大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煅烧车间完全封闭,安装有两台电熔镁炉,建有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凤城市环境监测站2018年11月30日对企业生产时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数值达标。 凤城市嘉晟冶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建有密闭煅烧车间,安装有配套布袋除尘器。凤城市环境监测站2018年11月27日对企业生产时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数值达标。 通过对以上三家企业现场检查,均存在厂区地面粉尘沉积问题,铲车、叉车在厂区院内工作过程中会有扬尘产生,大风天气时,地面沉积的粉尘扬散也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粮食减产、绝收问题因当前季节粮食已收储,无法衡量减产情况,绝收问题不存在。 经调查核实,2017年1月1日嘉盛冶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与原龙山村1组村民温波签订了板栗园承包合同,承包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36年12月31日。2018年5月10日,嘉盛冶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占用该板栗园拓宽厂区道路,占用林地面积约609平方米。修路时板栗园的树已不存在,不存在擅自砍伐问题,占用林地609平方米建厂情况属实。 |
基本属实 |
针对该企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于2018年8月2日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6090元的罚款处罚,并责令该企业于2019年4月底前将破坏林地恢复原状。 要求企业加强对粉尘的治理,定期检查更换破损的除尘器布袋,保持除尘设备正常运行,减少粉尘向外界的溢散。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清理地面沉积的粉尘,并定期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降低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无 |
13 |
X210000201811260030 |
一、宽甸县毛甸子镇洼子沟村八队铅厂,污水外排,造成土壤污染,影响农作物生长;生产废气外排,污染环境。二、宽甸县毛甸子镇杨木沟村、二道岗子村、小东沟村、青椅山镇等很多地方砍伐天然林,栽种人参。 |
丹东市 |
生态, 大气, 水, 土壤 |
一、经现场核实,丹东市福岩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厂建有3个生产车间分别为厂区西侧的粗铅冶炼车间、厂区南侧的次氧化锌生产线和厂区东侧的硫酸锌生产线,办理了相关环保手续。经核实2018年该企业次氧化锌生产线和硫酸锌生产线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粗铅冶炼车间始终处于间断性生产,生产时间为:2018年4月11日开工,5月18日停产;8月13日开工,10月4日停产。2018年9月29日,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企业生产期间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监测,各项指标均达标。 根据日常监管情况,未发现该公司在生产时有废水外排行为,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现场检查也未发现排污口。 丹东福岩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生产时确有生产废气排出,影响周边环境。 二、(1)经现场调查核实,宽甸县毛甸子镇杨木沟村、小东沟村内没有毁林种参现象;毛甸子镇二道岗子村六组老田沟六组发现毁林种参地块。2016年10月,董洪奎在毛甸子镇二道岗子村六组老田沟6林班18-1、18-2、31-1、32-1、33-1小班购买的的天然林内,以种植人参为目的,滥伐柞杂树35株,核立木蓄积7.7291m?,非法占用林地68.6亩,造成被占用林地原有植被毁坏。 (2)投诉反映的青椅山镇砍伐天然林、种植人参共涉及房身沟村、梨树园子村 2个地块,总面积139.1亩。①孙良海于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间,以开垦林地种植人参为目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房身沟村五组孙家沟黄畏岗窝子3林班6-1小班内,其个人购买的天然林内砍伐落叶松和柞杂树416株,核立木蓄积38.3431m?,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面积79亩。②2017年9月28日,董洪奎以开垦林地种植人参为目的,在梨树园子村9组万家台1林班43.44小班(地方公益林),砍伐5-16公分左右柞树724株、5-10公分左右的落叶松152株,核立木蓄积17.2208m?,非法毁林种参60.1亩。 |
部分属实 |
针对目前丹东福岩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状况,将增加对企业监管频次,督促企业尽快完成在线监测联网,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查处。 2018年9月20日,对董洪奎滥伐林木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3875.92元,并责令补种滥伐林木株数5倍的树木共计175株,目前已补植完毕。2018年11月5日,宽甸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董洪奎犯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4万,因董洪奎自身病情暂未收监执行。 2018年9月27日,宽甸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良海犯滥伐林木罪和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 目前,以上涉案参地已全部完成造林。 |
无 |
14 |
D210000201811260006 |
九华山风景区是90年代国务院批准建设的生态防护林,现在被凌海市花园集团公司开发修路、建庙、盖楼盘,森林破坏率高达90%;楼盘西侧堆积约一万立方的沙石,扬尘污染严重。 |
锦州市 |
生态,大气 |
经查花园集团开始建设九华山景区之前,公园内就存在若干条上山通道,对景区内原有上山通道进行了拓宽和硬化,形成了现有道路。同时,根据防火需要和建设方案的要求,新建部分防火通道及甬道。花园集团在原九华山中华寺废址翻建了慈海寺,现已全部交由凌海市佛教协会管理使用,该地块地类为非林业用地,不存在占用林地情况。花园集团所有开发建设楼盘均为国有建设用地,并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施工过程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五证及环保手续齐全,不存在破坏环境问题。 九华山景区共涉及林地493.73亩,其中公益林地面积408.61亩、商品林地面积85.1亩。花园集团在建设过程中,景点及附属设施存在占用公益林林地的问题,共占用公益林地面积48.19亩,占景区总林地面积的9.7%。 楼盘西侧堆积沙石部分未覆盖,约8000立方米。 |
基本属实 |
针对占用林地行为,现已在林窗空地、防火道两侧及原有林地内新栽、补栽、移栽各种规格乔木、花灌木等18万株,折合面积约55亩。 针对未覆盖的砂石,已要求施工方立即对砂石进行覆盖,并洒水降尘,目前已全部覆盖。 |
通报2人 |
15 |
X210000201811260048 |
大唐国际锦州热电有限公司北厂界距离锦州市太和区营盘乡大齐村养殖户不足30米,煤尘、煤灰污染环境;运煤火车鸣笛噪声扰民。投诉人质疑:该企业环评中监测时间早于建厂时间,存在造假;该企业至今未按照环评要求安装隔声屏障。举报人认为公开内容属于虚假回复。 |
锦州市 |
噪音,大气,其他污染 |
2018年11月9日,经调查核实:该企业通过原国家环保部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环保方面手续齐全。经调取今年前3个季度自行监测报告:排气筒自动监测和比对监测数据均满足超低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粉尘和噪声监测报告均显示达标。2018年11月9-13日,锦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结果显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和噪声均达标。北厂界西部敏感区隔音屏已通过项目整体竣工环保验收。2017年,在北厂界东部非敏感区新增建了280米隔声屏。 |
不属实 |
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
无 |
16 |
D210000201811260041 |
大石桥市有上百家企业烧窑生产镁制品,夜间生产,白天停产,排放刺鼻、辣眼睛的气体,影响居民生活。 |
营口市 |
大气 |
营口大石桥市镁产业企业591家,营口大石桥市政府结合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按照“淘汰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的原则,对产能过剩、工艺落后项目,依法予以关闭、关停、整改,已关停企业138家,复产验收225家,按照《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在治理228家。镁制品生产过程中主要排放的污染物为烟、粉尘和二氧化硫,因用电峰谷平,存在夜间生产,白天停产的情况。 在镁制品企业密集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点位14个,24小时不间断监控,实现了镁制品企业监控全覆盖。在全省率先提出对具备安装条件的镁制品企业重点污染设施安装工况法传感器,2018年4月底,200家企业319套工况法传感器全部按要求安装完毕,并与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联网。 2018年8月以来,制定《南楼独立工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营口市镁产业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实施计划(2018年-2025年)》、《镁制品企业环保核查实施方案》。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大石桥市镁制品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共计129家。开展镁制品企业排污监测,共监测30家,均达标排放。 工业集聚区有污染物累积效应,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通过持续深入开展镁制品整治工作,2015年,营口大石桥市优良天数比例为29.2%,2017年,优良天数比例已经大幅度跃升至为75.2%。2018年1-10月份,营口大石桥市PM10 浓度为62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9.5%;PM2.5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8.2%;优良天数比例为86.3%,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 |
基本属实 |
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提升环保意识,引导企业对标新标准,淘汰落后产能,提升工艺水平,推动镁产业向高效益、低能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方向发展。 |
无 |
17 |
X210000201811260042 |
大石桥市南楼经济开发区张官村营口顺益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富河耐火材料加工厂距离张官村旭日幼儿园仅9米,粉尘、噪声污染环境。举报人曾于11月7日电话举报,认为营口市的回复内容中监测达标、卫生防护距离等问题存在造假。 |
营口市 |
噪音,大气,其他污染 |
2018年11月28日,现场检查,两家公司主要从事块料粉碎加工且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生产,均有环保手续,并配套安装环境保护治理设施。两家企业近年监测报告,均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营口顺益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因无订单合同停产,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富和耐火材料加工厂因提标改造停产。现场测量,营口顺益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旭日幼儿园东南方向,大门斜线距离为54米,西侧库房北墙外直线距离为28米,生产设备所在车间距离为110余米。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富和耐火材料加工厂位于旭日幼儿园西南方向,大门距离为57米,办公室东北墙外距离为33米,生产设备所在车间距离为120余米。 委托第三方公司于2018年11月8-11日对两家企业实施监督性监测,于11月10、11日出具监测报告。经核实,不存在数据造假行为。该第三方公司具有70项环境监测项目资质和能力。委托的监测项目在其能力范围内。该公司监测人员均经培训持证上岗,使用的仪器设备均经检定或校准,现场监测能够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合理布点,严格按照监测技术方法和规范开展监测和分析工作,监测报告经三级审核后发放。为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在监测期间营口大石桥市环保局派员现场监督。 对于卫生防护距离问题,根据企业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知,该项目无需设置防护距离。 |
不属实 |
待两家企业恢复生产时进行监测,达标以后方可投入生产。同时加强监管,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
无 |
18 |
X210000201811260107 |
营口市垃圾处理场垃圾未经无害化处理,肆意堆积、无掩盖填埋,造成辽河、渤海湾水质污染和大气污染,此问题2017年环保督察期间已举报并下达整改要求,但整改进度缓慢。 |
营口市 |
海洋,其他污染,土壤,水 |
2018年11月28日,现场核查,该堆填场位于辽河大桥西侧永远角,对垃圾进行筛分处理(其中,存量垃圾约137万立方米,新接收垃圾约51万立方米),对轻质物和腐殖土进行处置,对堆填场周边及堆体内部渗滤液(约14.6万立方米)进行无害化处理。为解决垃圾堆体产生的渗滤液污染地下水和土壤问题,在垃圾堆体周边建设渗滤液收集渠,将垃圾堆体产生的渗滤液集中收集至渗滤液暂存区,并对暂存区铺设防渗膜进行防渗处理。同时,现场安装三条渗滤液处理设备,加快推进渗滤液处理进度,渗滤液的日处理能力达到550-600立方米,处理后的尾水检测合格后排入市政管网。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地下水进行初步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中重金属均满足Ⅳ类地下水标准。但因治理项目采取垃圾筛分工艺,需要挖动原存量垃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异味问题。 |
基本属实 |
2019年3月底前完成永远角存量垃圾治理工程,增加筛分线、渗滤液处理生产线和浓缩液蒸发设备。9月30日增建第三条渗滤液生产线, 10月28日增建第四条筛分生产线,并计划于12月份再增建第五条筛分生产线。截至目前,四条垃圾筛分生产线稳定运行,日处理能力约3500立方米。现第五条筛分生产线已进场安装,计划于12月16日完成调试,正常运行。 现场配备了十台轮式可移动除臭风炮,重点对垃圾开挖和筛分区已有渗滤液暂存区实行全天黑白班运行作业,在新鲜垃圾暂存区配备喷淋除臭系统(2018年9月1日起已停止接收新鲜垃圾),原堆存的新鲜垃圾利用HDPE膜覆盖,渗滤液处理设备采取密闭生产,浓缩液暂存池进行了封闭处理,严格控制异味扩散。 |
无 |
19 |
X210000201811260060 |
一、阜新明大集团在阜新东梁温泉对面破坏林地、耕地2000余亩,建造大庄园。二、该企业在阜蒙县红帽子、福兴地、旧庙各有一处铁矿,毁林毁地合计达数千亩。 365bet足球网站_365被限制投注的原因_正规的365网站平台 |
阜新市 |
生态 |
举报案件所指的庄园前身为阜新矿务局平安煤矿排矸井,该煤矿于2002年2月7日经公证转让给汤洪军(阜新市明大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经实地核实: 一、举报件中提到的所指的庄园实际占地面积244亩,其余经营流转土地733亩,现有农业大棚4处,剩余土地全部耕种。转让及流转的土地中,部分存在改变土地使用用途行为。 二、阜新明大集团在三个乡镇各有一处铁矿,存在矿区占林地行为。 2010年7月,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58236平方米,阜蒙县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10月9日已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阜蒙国土资执罚〔2010〕62号),行政罚款114.766万元,没收门楼一座。该案于2011年3月25日结案。 |
基本属实 |
1、针对明大矿业有限公司堆放废弃矿山设备和临时建筑物,阜蒙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11月30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企业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占用的54046平方米土地上的堆放物及建筑物清除,恢复土地原状。 2、针对阜新明大集团位于红帽子镇境内的明大闪长岩加工厂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四处采坑,阜蒙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12月1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企业在2019年12月30日前将4处采坑恢复土地原状。针对该企业位于福兴地镇新邱村的干选车间,阜蒙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12月1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企业于2019年12月30日前将其料堆及设备自行清除,恢复土地原状。该企业位于旧庙镇的铁矿,已于2017年恢复林地。 |
无 |
20 |
X210000201811260047 |
开原市八宝镇马圈子村村主任陈某某未经批准,破坏基本农田,盗采约35万立方米沙土,牟取暴利。此外,陈某某多年来在清河沿岸非法盗采沙土几千立方米牟利,破坏土地近500亩。 |
铁岭市 |
生态 |
经现场调查,被举报人为原马圈子村委会主任陈玉生,任职期间经村委会研究决定(有村委会研究会议记录),在马圈子村五组,离村东头200米左右,距清河约200多米挖垃圾填埋点。该地块经开原市国土局确认属一般耕地,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属破坏耕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挖垃圾填埋场期间,在该处挖出约7500立沙子。该违法行为是经村委会研究决定的,不是陈玉生个人行为,而是马圈子村委会集体行为。2016年11月,对马圈子村委会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貌;没收挖出的沙子;对其违法挖沙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该村委会未履行开原市国土局行政处罚决定,2017年6月21日,已将该案移送至开原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7月31日,开原市人民法院已下达《行政裁定书》,准予执行。目前,该地块已恢复耕种条件,挖出的沙子已封存。 2016年初,清河河道被省水利厅列为禁采区,三年来未发现清河河道内有非法采砂行为。经开原市水利局调查核实,未发现陈某某多年来在清河沿岸非法盗采沙土几千立方米牟利,破坏土地近500亩的行为。 |
基本属实 |
加强日常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基本农田和非法采砂行为,全面推进采砂规范化管理。 |
无 |
21 |
D210000201811260101 |
得胜镇后胡村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的环评审批、验收造假,以租代征几千亩耕地,企业持续排污导致附近沟渠散发臭味扰民。举报人多次向省、市、县相关部门反映,均未得到解决。去年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受理编号为3619和3430。举报人称曾因举报遭到打击报复。 |
盘锦市 |
其他污染,大气 |
2018年11月26日,经现场调查: 一、2017年3月23日,《关于〈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告》将卫生防护距离由强制性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2017年5月通过环保验收,举报人先后在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浩业化工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进行了行政诉讼,并被依法驳回,一审二审判决举报人均败诉。 二、经核实:浩业化工土地手续均为合法审批,有审批手续。 三、浩业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污水由企业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后,经管网输送至县城污水处理厂排放。企业周边无排污口,无污水外排现象。对企业东侧喜彬沟进行采样检测,水质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对企业周边地下水也开展了监测,检测达标。信访人多次向环保部门投诉企业环评造假及存在污染,经多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核实,均为不实举报。 四、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该举报人多次就浩业化工环保手续等问题进行过举报,相关部门据实对举报事项进行了回复,并按要求对回复内容进行公开。 五、经调查,没有举报人所说的因举报而遭到打击报复的情况。 |
基本属实 |
加强对该重点企业监管,确保企业达标排放,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
无 |
22 |
X210000201811260017 |
盘锦宝来石化公司每天半夜在盘锦港四号港池进行大规模填海作业,破坏沿海滩涂环境资源。曾向相关部门反映过此情况,未得到解决。 |
盘锦市 |
海洋 |
一、2018年11月27日,通过调查了解到,该工程是盘锦宝来石化公司(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轻烃项目工地清运废土,每天二十四小时不定期向盘锦港四港池临近的东侧海域“海洋工程装备配套制造项目”和“海上钻井平台项目”上倒土,沉降后用于基础建设,没有进行填海,并未向四号港池进行大规模填海作业。 二、该工程倒土的两个区域,在2010年已经通过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取得了《海域使用权证书》,并已经吹填完成形成陆地,未破坏滩涂环境资源。 三、2017年12月,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管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四号港池附近有作业船只正在施工。随即辽东湾新区海洋管理部门立即展开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2018年2月24日,有群众举报盘锦辽东湾新区宝来油码头附近海域(坐标:E121°57.660′,N40°42.858′)存在违法填海行为,相关部门对四号港池及其周边海域开展了清查,将四号港池铺设的疏浚排泥管责令拆除。 |
基本属实 |
加强对盘锦港四港池及其周边海域的监督检查,对该工程开展专项监督管理,以属地管理为主,对该工程制定出详细的监管计划,其他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职责对该项目实施监管。 各级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查处。 |
无 |
23 |
X210000201811260105 |
一、盘山县甜水镇新立村盘锦恒兴化工公司污水直排至居民耕地里,生产化肥气味熏人,厂子东边有大沙场,产生扬尘污染。二、盘锦兴胜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污水乱排,异味扰民。 |
盘锦市 |
大气,水 |
一、1、盘锦恒兴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硫酸钾(钾肥原料)、副产品为盐酸,生产工艺以氯化钾和硫酸为原料在曼海姆炉中反应生成硫酸钾和盐酸。经现场勘查及查阅环评报告,企业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对地下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地下水质未受污染。 2、2018年11月26日,对企业曼海姆反应炉产生烟气及企业工艺废气(氯化氢气体)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反应炉烟气排放达标,监测厂界氯化氢气体无组织排放达标,氯化氢气体有组织排放超标。 3、2018年11月26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东侧砂土堆为盘山县甜水镇政府宜居乡村建设道路路基所剩的沙石料,与企业无关。现场砂土已采取有效措施覆盖,防止扬尘污染。 二、1、2018年11月26日,现场调查核实:盘锦兴胜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盘山县环境监测站对地下水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地下水质未受污染。企业不存在污水乱排,污染土地的情况。 2、盘锦兴胜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属于防水卷材行业,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处于季节性停产状态,目前企业停产。防水卷材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沥青烟排放,生产工况异常或跑冒滴漏时有异味扰民情况发生。 |
部分属实 |
对盘锦恒兴化工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氯化氢气体的行为,盘锦市盘山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给予企业行政处罚20万元,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整改。要求盘锦兴胜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对沥青烟装置进行改造升级,对搅拌罐进行清理和维护。待企业恢复生产时,盘山县环境保护局将对企业开展监测。 |
无 |
24 |
D210000201811260096 |
马杖房(地名)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有三个挥发窑,一号和二号上报相关部门说已经停产,实际还在使用,没有环保设施,生产时粉尘非常大,污染环境。 |
葫芦岛市 |
大气,其他污染 |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葫芦岛市龙港区马杖房街区,11月28日现场核查时发现,举报内容中的3台挥发窑中一号挥发窑于2017年2月2日20:30停产至今,二号挥发窑2017年2月10日16:00停产至今,三号挥发窑正常生产中。 三台挥发窑均安装有环保设施:一号、二号挥发窑采取表面冷却器加布袋收尘器;三号挥发窑环保设施为余热锅炉、电收尘、氧化锌脱硫装置。 挥发窑生产时产生粉尘,但企业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该单位根据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要求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并按照方案委托具有监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了自行监测,各项监测因子均达标。市环保局监测中心站对该单位进行了季度性监督监测,监测数据均达标。挥发窑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监测数据均达标。 |
基本属实 |
对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加强监管,增加监察频次,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排放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
无 |
25 |
X210000201811260021 |
辽宁省各市未根据环保工作任务大幅增加的实际需要,有效增加各市、县(区)环保部门的机构和编制。各级环保事业单位编制被冻结多年,空编制被各级编制管理部门收回、裁撤,部门现有人员结构老龄化严重。 |
辽宁省 |
其他污染 |
1.全面加强了环保系统机关工作力量。一是加强了省生态环境厅行政编制力量,由2012年的70名增加到现在的117名。二是沈阳、大连、本溪等市为市环保局增加了人员编制80余名、领导职数10余名。拟结合此次市县党政机构改革,按照中央关于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将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派出机构,同时优化调整生态环境部门“三定”规定。 2.全面加强了环保系统事业单位工作力量。在全省事业单位进行优化整合前,为统筹使用编制资源,重点保障环保、扶贫、就业等重点民生领域的编制需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收回事业单位空编工作。同时,利用事业单位改革契机,对环保部门所属的“小、散、弱”事业单位进行了整合,加强了环保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力量,将原来分散在各个事业单位的职能、设备、人才等资源整合在一起,提高了服务效率,降低了服务成本。 3.关于各级环保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冻结问题。按照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关于“立即冻结机构编制,暂停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和录用等事项”的要求,对各级环保监测监察单位机构编制进行冻结,这项工作完全符合国家要求。另外,本次机构编制冻结仅仅针对即将实施改革的环境监测和监察执法机构,并未包括环保部门所属其他事业单位。 |
不属实 |
无 |
无 |